1990年的《美國殘疾人法》(ADA)和49 CFR第37部分“為殘疾人提供的運輸服務”要求運營固定路線運輸系統的公共實體還向殘疾人提供免費的輔助公交服務,從而使殘疾人無法使用固定路線路線巴士服務。 49聯邦法規(CFR)ADA法規的第37.125(h)條允許為建立錯過的計劃行程的“模式或做法”的客戶暫停輔助公交服務。 此外,《美國聯邦法規》第49 CFR§37.5(h)允許暫停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因為該人從事暴力,嚴重破壞或非法行為,或對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統稱為“破壞性行為”)。
北郡運輸區(NCTD)的客戶不出現取消和服務暫停政策的目的是:
- 定義計劃和/或取消行程的時間表
- 定義不出現
- 定義延遲取消
- 指定進度步驟和過多的缺席和延遲取消的罰款
- 概述未出現和延遲取消申訴的流程。
- 定義逃票暫停
- 定義破壞性行為暫停
沒出現的定義
NCTD將未出現的客戶定義為不在計劃的提貨地點的客戶。
如果客戶不在計劃的時間到達計劃的接客地點,則駕駛員將等待五(5)分鐘,然後再將客戶標記為未出現。
延遲取消的定義
遲到的取消是指在客戶控制範圍內的情況下,在預定的接載時間前不到兩個小時取消的行程; 或客戶在車輛到達時取消與駕駛員的乘車。
如果客戶錯過預定的出站旅行,LIFT將 任何監管機構都不批准 自動取消他/她的回程。 行程的每一段都將單獨對待。 在沒有客戶指示不需要返程的情況下,它將保留在計劃中。 過多的延遲取消和未入住可能會導致服務暫停。
過多的缺席和延遲取消的漸進步驟
NCTD使用NCTD計劃軟件跟踪所有未出現和遲到的取消。 如果客戶不在計劃的時間到達計劃的接送地點,駕駛員將等待五分鐘,然後聯繫調度員,調度員會將客戶記錄為未出現,並向駕駛員提供離開計劃的地點的許可。 在離開計劃的位置和車輛位置(GPS)數據之前,將通過駕駛員收到的地標標識完成未出現的驗證。
LIFT呼叫中心在預定接送時間前不到兩個小時收到的取消,將在NCTD計劃軟件中進行輸入和跟踪。
每次確認的未入住或延遲取消將被計為一次未入住。 一個月內累積三個或更多未出現的旅行被認為是過多的,將被視為“模式或做法”。 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客戶可能會被停職:
- 一個日曆月內累計出現XNUMX個或更多未出現或延遲取消的信息;
- 在一個日曆月內至少預訂了十(10)次旅行; 和
- 至少有10%的行程“未出現”或“取消取消”。
自從客戶滿足以上所有條件開始,在12個月的滾動期內,“不顯示/延遲取消暫停政策”規定了以下結果,這將構成第一次犯罪。
初犯–停賽7天
二次進攻–停賽14天
三次進攻– 21天禁賽
第四次進攻–最多28天的停賽
警告,罰則和上訴程序
- 一個日曆月內第一次未出現或延遲取消:
- 在一個日曆月內第二次未出現或延遲取消:
- 在一個日曆月內第三次未出現或延遲取消且已滿足所有未出現條件:
- 採取的措施:警告信將被發送到客戶的記錄地址。
- 該通知將告知客戶NCTD打算將其從LIFT服務中暫停七(7)天。
- 客戶可以在警告信發出之日起十五(15)天內提出請求,要求其認為不正確或無法控制的任何未入住或延遲取消的理由。
- 如果在十五(15)天內未對警告信作出任何回應:
-
- 採取的措施:最終的暫停通知書將發送到客戶的記錄地址。
- NCTD將在最終停書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30)天之內,讓客戶做出其他運輸安排。
每月都會追踪未到和延遲取消的情況。 但是,客戶有責任跟踪他/她的較晚取消和未入住,以確保將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內。 客戶還有責任確保正確通知LIFT郵寄地址的任何更改,以確保及時收到所有信件。
警告或停權通知書
滿足上述所有條件後,將向客戶發送警告信,以提醒和告知他們未入住政策和申訴流程,並通知他們,如果沒有任何回應以未能出席和//為由,他們的LIFT特權將被暫停。或自警告信發出之日起十五(15)天內收到取消通知。 所有警告和暫停信將在每個月底郵寄至與輔助公交申請程序相關的提供給NCTD的最新地址。 該信將包含以下信息:
- 未出現的日期列表
- 沒有出現的時間爭議
- 沒有出現的接客地點和目的地
- 如果與未出現無關,則暫停的依據
- 待處理暫停的日期
- 有關如何提出暫停申訴的說明
根據要求,所有警告和暫停信將以其他格式提供。 可以按照警告和暫停信中的指示對服務暫停提出申訴。
服務暫停函中將包含有關上訴程序的完整信息。